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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危貨運輸企業:
5月25日,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上報了《關于合肥市危化品運輸車輛存在管理隱患的情況報告》,指出我市危化品運輸車輛急劇增加,且大多是外地人購買車輛掛靠到本地危化品運輸企業入戶,給我市公共安全管理帶來了極大隱患。
根據周善武、姜明、王翔三位副市長的批示精神,經公安、交通部門會商,現將有關新增危貨運輸車輛有關要求和辦事流程調整規范如下:
一、嚴禁外地已入戶危貨運輸車輛轉籍合肥。
二、嚴禁非生產型危貨運輸企業新增運輸劇毒、爆炸、氧化物和過氧化物等危貨介質。此類既有車輛逐步淘汰。
生產型危貨運輸企業是指車輛自有,實行自貨自運的企業。非生產型危貨運輸企業是指專為其他危化品生產、經營、銷售業戶提供運送服務的企業。
三、非生產型危貨運輸企業逐步報廢或轉出屬于異地經營(即起訖地不在合肥的)的既有車輛。原則上報廢一臺,入戶一臺。
四、非生產型企業確需新增危貨運輸車輛的,采取行業自律和行政管理共管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實施:
1、填寫《合肥市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預核表》,準備相關證明材料;
2、省物流協會特種運輸委員會成員會商,簽署意見;
3、市運管處處長辦公會集體研究,簽署意見;
4、公安車管部門憑已簽署同意新增意見的《合肥市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預核表》辦理車輛入戶手續。
5、未通過預核的,不得擅自訂購車輛,否則公安車管部門不予辦理入戶,運管部門不予辦理車輛《道路運輸證》。
生產型危貨運輸企業按照第1、3、4、5的程序辦理新車入戶。
五、危貨運輸企業新增危貨運輸車輛的前提,一是企業日常管理相關指標(比如動態監控指標)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;二是擬新增車輛必須符合相關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條件;三是車輛實際出資人必須是合肥本地戶籍;四是新增運輸車輛經營范圍起訖地至少一地在合肥市區域;五是駕駛員、押運員非本市戶籍的,必須持有本市有效《居住證》。
六、此通知內容即日實施。
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
2016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