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筒
1.標稱容量:50mL,量入式允差±0.25mL,量出式允差±0.25mL;
2.最小分度:1.0mL;
3.最高標線到內底最小距離:110mm;
4.最高標線到筒頂最小距離:30mm;
5.全高:195mm±10mm;
6.壁厚:不小于1mm;
7.透明鈉鈣玻璃材質;
8.底座和口部邊緣應做熔光處理,口邊應與量筒的軸線垂直;
9.量筒放在平臺上,不應搖晃,空量筒放在15°的斜面上不應跌倒;
10.底座可以采用玻璃制作,也可以使用塑料或其他材料(與身部分離),底部可以是六角形也可以是其他形狀;
11.當從量筒向外傾倒液體時,液體呈一束細流流出,不應外溢,不應沿壁外流;
12.所有分度線應位于與量筒軸線相垂直的平面內;量筒的最低分度線應從標稱容量的10%起向上分度;分度線短線的長度應為量筒身圓周長的10%~20%;中線的長度應為短線長度的1.5倍,并應對稱地超出短線的兩端;長線的長度應不短于短線長度的2倍,并應對稱地超出短線的兩端。如長線為環線,則環線允許有不大于圓周長10%的間隙,并應位于分度表的一側;分度線在量筒上應形成一豎直的分度表,在具嘴量筒上,當分度表面向觀察者時,其嘴應位于左側;分度線、數字和標志應完整、清晰和耐久;
13.量筒的外表面和內表面不應有破皮氣泡和薄皮氣泡、密集小氣泡和積水條紋存在;可有不影響計量讀數和強度的輕微缺陷存在。
14.量筒應有下列幾種耐久性標志:生產廠商標;標準溫度20℃;容量單位mL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