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度計(水銀)
1.感溫物質:水銀;
2 . 測量范圍:0~100℃;最小分度值:1℃;允許誤差±1℃;
3.相鄰兩標度線的間距不小于0.8mm;標度線的寬度不超過相鄰標度間距的1/5;
4.溫度計的標度線與毛細管的中心線垂直;標度線、標度值和其他標志清晰,涂色應牢固;無脫色、污跡和其他影響讀數的現象;
5.感溫液柱不中斷、自流,上升時不會有明顯的停滯或跳躍現象;下降時不會在管壁上留有液滴或掛色;
6.玻璃棒和玻璃套管光滑透明,無裂痕、斑點、氣泡、氣線或應力集中等影響讀數和強度的缺陷;玻璃套管內清潔,無明顯可見的雜質,無影響讀數的朦朧現象;
7.感溫泡、中間泡、安全泡等符合JJG130~2004《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》標準的有關要求。
